4.7 检验物
4.7.1 在宽射束测量条件下,检验物必须是受检材料板,其尺寸至少为500mm×500mm。
4.7.2 在窄射束测量条件下,检验物必须是受检材料板,其尺寸至少为100mm×100mm。
4.7.3 用于测定衰减率时,各种厚度的检验物可以通过几层相同厚度或不同厚度的材料叠加而获得。
4.8 线质
应该根据表3中给出的一种或多种线质来测定衰减性能。
5 衰减性能的测定
在所有测量期间,必须监测辐射束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恒定性。如果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涨落超过平均值的5%,则必须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5.1 衰减比
5.1.1 必须按照下述公式测定衰减比F:
5.1.2 应该用数值表示衰减比,并用X射线管电压和总过滤表示线质(见第6章)。
5.2 累积因子
5.2.1 应该按照下述公式测定累积因子B
式中,c是对测量点Ke离辐射源的距离偏差的修正因子。
5.2.2 累积因子应该用其数值表示,并用X射线管电压和总过滤表示线质(见第6章)。
5.3 衰减当量
5.3.1 通过对受检材料
的测量,并同产生同样比值的一层参考材料的厚度相比较来测定衰减当量。
5.3.2 必须以参考材料的厚度(mm)表示衰减当量,同时一并给出化学符号或其它参考材料的标识,并用X射线管电压和总过滤表示线质(见第6章)。
5.4 铅当量
5.4.1 当参考材料为铅时,测量得到的衰减当量就是铅当量。
5.5 非均匀性
5.5.1 应该在第4.4.3和4.6.3条以及相应衰减值δi条件下,由检验物区域上获得的测量值
来测定防护材料的非均匀性。
5.5.2 应测定下列条件下的i值:
a)在5到10个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
b)在整个检验物区域有代表性的方向上连续测量。
5.5.3 应该按照衰减当量单次测量值δi偏离其平均值δ的最大偏差,来表示防护材料的非均匀性:
5.5.4 应该用相同的单位与衰减当量来标明非均匀性的允许偏差,
例如: 3m±0.2mmPb 100kV 0.25mmCu
(见第6章)
6 测定结果的说明
6.1 如果按本标准测定的衰 减性能符合 标准,则应在检验文件上予以说明,例如
衰减比 2×102: 200kV 1.2mmCu
累积因子 1.4: 150kV 0.7mmCu
衰减当量 2mmFe: 100kV 0.25mmCu
铅当量 1mmPb: 120kV 2.5mmAl
衰减当量及非均匀性 2mm±0.1 mmFe 100kV 0.25mmCu
6.2 X射线防护材料的适当位置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产品规格;
d)铅当量;
e)生产日期;
f)制造厂名称、厂址。